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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及2017年提前下达装备资金保密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浏览量:1950  发布时间:2017/7/3 10:41:00

招标编号:DHLY—2017—056号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及2017年提前下达装备资金保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及2017年提前下达装备资金保密设备项目  

二、招标公告日期: 2017年6月7日 -— 6月13日   

三、招标信息:  

评标日期: 2017年6月30日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杨尚森、关晓梅、王晋耀、陈双臣、余红梅  

四、中标信息:  

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洛阳上升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76000.00元  

中标单位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洛阳升龙广场E区第3幢1-1103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标段开标时不够三家,流标。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46 号  

联系人: 余 女士  

电  话:0379-64357815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路交叉口天汇中心1806室  

联系 人: 彭 女士  

电    话:0379-60898285    13783176397                                                                             

 七、结果公告媒体及期限: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