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工程项目开标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北京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 三 开标厅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潢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HNZX-2017-4
二、评审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6月30日
评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 一 评标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高兴利、张英杰、李坷凌、孙丽云、刘庆勇
三、中标人信息: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三门峡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项目批复相应阶段设计费的98.5% 项目负责人:胡作龙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项目批复相应阶段设计费的96% 项目负责人:孙刚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项目批复相应阶段设计费的99.51% 项目负责人:郑兴华
四、评标结果发布公告媒体及公示期:
发布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潢川县水利局
电 话:0376-3959596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统筹整合水利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信阳市潢川县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6-393344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3号楼25层2503号(陇海路与桐柏路交叉口西南角凯旋门 B座25层 250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7737868621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