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九州平台 > 招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 正文

衡山大街(弦歌大道—长江大道)施工工程中 标 公 示

浏览量:1874  发布时间:2017/7/11 11:12:00
中 标 公 示 项目名称 衡山大街(弦歌大道—长江大道)施工工程 项目编号 S2017SG061 招 标 人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方式 0372-2997537 招标代理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372-3726776 公示时间 2017.7.11—2017.7.13 中标时间 2017.7.10 质量目标 合格 施工工期(日历天) 210(日历天) 建设地点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筑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交通设施、照明及地下管网等。道路全长约591.98米,红线宽35米 结构层数 中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中标价 6361408.45元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总价(元) 项目经理 报价 (得分) 信誉标 (得分) 技术标 (得分) 现场考评 (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旭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6361408.45 华海梁 61.6 10 12.06 2.5 86.16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洛阳市昶明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262321.50 高斌 69.23 1.5 12 2.5 85.23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洛阳市通升筑路有限公司 6303098.65 郭清 68.82 2 11.82 2.5 85.14 3 河南旭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 91410500685652940U 负责人身份证 410522197201015510 洛阳市昶明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 91410300663432197R 负责人身份证 412326198603275439 洛阳市通升筑路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 91410300735512285W 负责人身份证 41232619710428541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