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〇七中学宿舍楼(原理化生实验楼)加固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511
河南金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第一〇七中学委托,就郑州市第一〇七中学宿舍楼(原理化生实验楼)加固改造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〇七中学宿舍楼(原理化生实验楼)加固改造工程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宿舍楼(原理化生实验楼)加固改造工程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7年07月03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07月24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财智名座14层1408号第一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张培聪、张仰、赵云宝、胡晓波、刘志义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015941.48元
地址: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院
工期:50日历天
质量:合格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第一〇七中学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016116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苗圃街430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087270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财智名座14层1420室
七、结果公告媒体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