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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浏览量:2059  发布时间:2017/7/26 9:49:00
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7-51 资金来源:洛阳市财政资金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 公告日期: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7月25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磋商小组人员名单 高乐乐 蒋萍 符新慧 五、中标人结果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根据最终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致同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洛阳山海电器有限公司 中标价:(小写)651500元 (大写)陆拾伍万壹仟伍佰元整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大中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价:(小写)580000元 (大写)伍拾捌万元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高新区春城路与华夏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1583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955800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发布。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本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向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各投标人、采购单位、监督单位和评委表示诚挚感谢!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