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GZB-2017-104
由鹤壁市淇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的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第五综合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8月3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了初步评审,其中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泰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不满足《投标人须知》中3.2条款投标报价要求:三家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材料暂估价金额均未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填写,不符合3.2.7“……,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格进行报价,不得修改”的要求,三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
由于全部投标人均未通过初步评审,本次招标宣布失败。
公示期: 2017 年 8月 4 日— 2017年 8月 8日
本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投标人(委托人提供法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委托书)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须提供法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 标 人:鹤壁市淇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0392-3386109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覃先生
电 话:15539218959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