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鄢陵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鄢陵县2016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第11-19标段)组织招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开评标会议,现就本次开标会议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鄢陵县2016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Y2017GZ080
招标编号:YLZFCG201703041-G
二、公告发布媒体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07月31日
评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司燕华、张喜庆、张丽华、高峰、任延照、杨敏、张超阳
四、评标结果
1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36436.10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吴梅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060909411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乡市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41448.46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吴宏霞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448959
1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06457.19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高宁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21229461
13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25019.80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朱磊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51581576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城建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29674.22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任景伦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45050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31979.55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王海亮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452550
14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盛鼎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72976.55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胡彬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456733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亿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74541.21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张朋飞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51577921
15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30540.19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董建华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45778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嵩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32180.27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郝紫薇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450898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25226.20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朱广帅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451442
16标段:本标段流标。
17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07645.51 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赵云鹏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688496
18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55875.21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李巍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31336318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57069.85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古贵州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1112269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聚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58678.86元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崔进元 级别: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141563171
19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景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2000.00元 项目总监:王莉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82220.00元 项目总监:王新民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2000.00元 项目总监:向天武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鄢陵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53906268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蔡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153019 15837479698
公示期:2017年08月07日——2017年08月09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