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灵宝市人民法院移动智能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三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移动智能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灵财采购【2017】042号 灵公资采【2017】049号
三、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移动智能终端设备116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资金:533600.00元;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6、交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相应生产或销售范围;
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4、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所有采购内容安装调试验收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够按照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和配送服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 月19日至2017年 6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
3、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10000元)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汇入账号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930 1001 6000 00194
开户银行: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递交形式:
(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
(2)投标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3)转款成功后持转账凭证到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灵宝市黄金大厦12楼)换取相应凭证;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1份(以合同为准)。
注:1、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套;
2、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2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宝市金城大道与尹溪路交叉口信用联社12楼);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17年 7月 12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宝市金城大道与尹溪路交叉口信用联社12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地 址: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398-8830180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
联 系 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 182039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