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地道路交通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基地道路交通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基地道路交通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2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标线工程
第二标段:标牌工程
第三标段:红绿灯及电子警察工程
2.3项目建设地点:濮阳市境内;
2.4招标范围:标线、标牌、红绿灯及电子警察工程。
2.4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约118万元
第二标段:约53万元
第三标段:约96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企业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内为准);
4财务要求: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第二、三标段: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非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应具有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产品授权证明,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内为准);
5、投标人所有相关资质必须与投标主体保持一致,不接受投标主体以外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资质,不接受外商独资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实施项目分包或转包。如有违背,取消中标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4.2报名地点:濮阳市华龙区振兴路中段赛博大厦806室
4.3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第一标段)、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产品授权委托书(第二、三标段);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携带原件供查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注明投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姚先生
联系电话:0393-4821510转39055
招标代理: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939300077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