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ZB-2017-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小学操场看台、室外管网及海绵城市工程已经鹤开管经计【2015】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小学操场看台、室外管网及海绵城市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市开发区
2.3估算投资:1000万元
2.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5工程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技术类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4企业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3.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后至开标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公告期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招标公告下方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图纸】。
4.2招标控制价: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
4.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体进行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7月12日15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2-33686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2-327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