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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安阳卷烟厂防暑降温物品、安防器材装备、企业文化标识制作及6S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719  发布时间:2017/6/21 16:24:00

本招标项目 河南中烟安阳卷烟厂防暑降温物品、安防器材装备、企业文化标识制作及6S用品采购项目 己经批准实施,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编号:HNZYAY2017016号                

(二)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安阳卷烟厂防暑降温物品、安防器材装备、企业文化标识制作及6S用品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的物名称:防暑降温物品、安防器材装备、企业文化标识制作及6S用品(详见招标文件明细)  

标段划分:防暑降温物品、安防器材装备、企业文化标识制作及6S用品共分为4个标段  

一标段:防暑降温物品  

二标段:安防器材装备  

三标段:企业文化标识制作  

四标段:6S用品  

二、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境内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和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于开标当天进行现场验证,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2015年1月以来同类货物供货业绩(适用于一、二标段)。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格式见附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需附有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5、同类业绩(适用于一、二标段);  

6、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 2017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米 行署国际E座0811室报名。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领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2、 领取地点: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米 行署国际E座0811室。  

3、 文件费用: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09:30分。  

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米 行署国际E座8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org.cn/)、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联系人:娄先生、刘先生、张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2-5089081、5089085、5089988、5089019  

招标代理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 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837988  传真电话:0371-65528297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0811室。  

   

                                                 2017年6月21日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