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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村乡人民政府关于曹村初中新建学生厕所项目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浏览量:1796  发布时间:2017/6/22 11:22:00

1. 招标条件  

曹村乡人民政府关于曹村初中新建学生厕所项目的招标采购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曹村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曹村乡人民政府关于曹村初中新建学生厕所项目的招标采购  

1.2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191号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预算资金:约30万元  

1.5 建设地点:新安县曹村乡  

1.6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1.9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一层厕所用房,总建筑面积147.98㎡  

2.10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2 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日期)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查询时间期限为2014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2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2.3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5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 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图纸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3.2 报名时须携带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应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并提供查询途径)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应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并提供查询途径)  

(6)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备注:1.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2.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7月 14日上午8时4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新安县新城黄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本项目参加开标人员:王毅、陈向丽  

8.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安县曹村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新安县曹村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崔先生  

    电       话:1583889182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北航科技园12楼1201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379-69916877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