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雁鸣湖跨湖桥项目跨赵口总干渠桥梁工程影响评价报告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单位为郑州雁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雁鸣湖跨湖桥项目跨赵口总干渠桥梁工程影响评价报告;
2、项目编号:YMHKHQ-PJZB-201702 ;
3、采购范围:雁鸣湖跨湖桥项目跨赵口总干渠桥梁工程影响评价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预算金额:约27万元,已落实;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工程技术咨询业务。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业绩专业报告;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需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附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
6、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2日至2017年 6 月 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十楼1026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潜在供应商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资料贰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潜在供应商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类似业绩专业报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由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开始);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打印页加盖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潜在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潜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9日下午时15: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25-7号商城饭店(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郑州雁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陈先生
地 址:郑州雁鸣湖风景区
电 话:0371-6232080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6房
联 系 人:焦工、吴工
电 话:0371-53777553 0371-58558061
传 真:0371-60303687
电子邮箱:hnyd2014_6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