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6-1168】;
2.2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193号;
2.3代理机构编号:YHZB-2017310;
2.4 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5 交货地点: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 项目主要内容:采购一批办公设备:40台商用台式电脑、20台笔记本电脑、20台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彩色打印机、3台扫描仪、1台A3打印机、2台路由器(具体参数见谈判文件);
2.8 资金来源:2017年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2.9 预算金额:约32.78万元人民币;
2.10 质量要求:合格;
2.1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2.12质保期:一年;
2.13本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3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路由器和商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原厂商授权和售后服务函原件(谈判时提供);
3.4供应商须有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7 年6月23日至 2017 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一年以上真实有效的社保明细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提供网页版查询方式或当地社保局电话),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注:若投标单位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出售方式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6.1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6月30日上午8时40分整(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谈判人员名单:杨涛、钟晶晶。
九、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的要求由成交人支付。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游先生
电 话:0379-64356222
地 址:新安县黄河中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9-69916939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