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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马庄桥镇孙旧寨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2079  发布时间:2017/6/23 16:49:00

清丰县马庄桥镇孙旧寨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清丰县马庄桥镇孙旧寨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清丰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马庄桥镇孙旧寨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施工及监理;  

2、招标编号:BRR17-HN-ZB-220  

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  

6、工期:7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无其他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6、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7、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9、施工企业全部税金缴纳地为清丰县(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综合资质的监理资质证书;  

3、拟任监理总监必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任的监理总监(含本工程)不得担任其他项目。  

4、在施工监理中不得少于拟定人数。监理单位进场必须具备的人员数量要求为:  

项目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2名;土建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电气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给排水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注: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以上人员基础上相应增加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需求。)  

5、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施工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建造师注册证;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⑥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有效的岗位证书;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⑧类似业绩、财务报告;⑨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⑩证明施工企业全部税金缴纳到清丰县的相关资料。  

监理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监理工程师注册证;④专职人员执业证书;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⑥类似业绩⑦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06月23日~2017年06月29日(9:00~11:00,15:30~17:00)到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4楼4020室报名,同时提交上述各类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 号:105502000357  

注: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达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③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按无效标处理(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7月13日15时00分,投标企业应于当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阳光大厦)。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3-723389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93-7701717 1310393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