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水务局委托,就新安县涧河风光带(北京路——豫晋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安县涧河风光带(北京路——豫晋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洛新交易[2017]197号。
2、财政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6-476】
3、项目概况:对新安县涧河(北京路—豫晋路)滨河景观带南侧进行景观综合提升设计,该区段全长2.9公里,提升面积约19.2万平方米。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关的后续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县财政资金 约70万
8、设计周期:1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名及开标时,投标单位参加人员应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应有所在单位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时。
2、报名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要求: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连续近一年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和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必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报名即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领取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7月24日下午 15:10 时
2、递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收取办法依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参加开标人员:刘砥柱、程海玲、秦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县水务局
地 址:新安县新城北京路农业大厦四楼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13698893889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379-60168156
电子邮箱:lyzf0379@163.com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