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九州平台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3162  发布时间:2017/6/26 9:59:00

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GC-2017-0318  

1.招标条件  

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已由正阳县发改委以正发改【2015】1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阳县维维大道以东、正确路以南、韦甲沟以西、文明路以北;主要建设内容有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图纸部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市政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和房建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对于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拒绝其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 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分至 11:30分,下午15:00分至 17: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平安大道博学路口北100米学府广场A座2402室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2)提供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按序胶装成册,否则拒绝接收)。  

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 “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396-235199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628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