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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春一期(1#地块)、盛和社区三期(1-2#地块)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889  发布时间:2017/7/11 12:50:00

1、招标条件

郑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春一期(1#地块)、盛和社区三期(1-2#地块)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春一期(1#地块)、盛和社区三期(1-2#地块)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项目

2.2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XDDL)115号

2.3项目概况:

瑞春一期(1#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为76988.02 平方米。拟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55183.10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244802.96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1355.06平方米,物业用房2706.41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2000.00平方米,幼儿园4318.6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1002.90平方米。

盛和社区三期(1-2#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56599.68平方米,拟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166753.00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15704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377.00平方米,幼儿园(12班)3336.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5598.00平方米。

检测总投资额:约165万元。

2.4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检测内容包括所有现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检测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应检测项目,并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直径及数量、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混凝土构件数量、混凝土构件钢筋间距、构造连接、构件裂缝及其它外观缺陷、建筑物垂直度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瑞春一期(1#地块)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

二标段:盛和社区三期(1-2#地块)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

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和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和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经营范围,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即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企业及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3.5、信誉要求:

3.5.1、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5.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5.3、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在公告期内。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

3.6、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

3.7、其他要求: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最近3个月交纳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报名。

4.2 报名时请按上述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报名时提供类似业绩合同、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承诺书、信用中国网页查询结果(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按要求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文件发售地点:另行通知;

5.3、招标文件售价: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朝凤路与启明路管委西办公区新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

联系人:耿坤、刘梦婷

电话:0371-86664932

2017年7月10日